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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选聘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廉租房项目运营管理第三方检查机构 (项目编号:BYDL202615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8 23:10:16 本文标签:服务中心 天津市 适用房 

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选聘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廉租房项目运营管理第三方检查机构 (项目编号:BYDL202615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8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选聘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廉租房项目运营管理第三方检查机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2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DL2026151

项目名称:选聘经济适用房项目和廉租房项目运营管理第三方检查机构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最高限价:8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8080其他服务本项目涉及22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包括:北辰区7个、东丽区2个、河东区3个、河北区2个、津南区1个、南开区1个、红桥区6个,建筑面积为3038885.49平方米,以及7个廉租房项目,包括北辰区3个、河北区2个、河东区2个,建筑面积495963.41平方米。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最迟不晚于2027年3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3)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0日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5)供应商须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01日到2026年03月0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23

方式:(1)现场获取;(2)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23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22号-32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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