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拓家河水库灌区总干渠18+024~18+087段水毁修复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与文景路辅路一方中港国际B座2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年03月23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DDXM2026-011(二次)
项目名称: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拓家河水库灌区总干渠18+024~18+087段水毁修复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2,496.9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洛川县拓家河水库管理处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拓家河水库灌区总干渠18+024~18+087段水毁修复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22,496.9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512,047.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洛川县拓家河水库管理处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拓家河水库灌区总干渠水毁修复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522,496.9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拓家河水库管理处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拓家河水库灌区总干渠18+024~18+087段水毁修复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拓家河水库管理处抗旱应急供水工程拓家河水库灌区总干渠18+024~18+087段水毁修复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有效合格的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或磋商日期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须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表);(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8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8月至今已缴存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8)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时间: 2026年03月10日 至 2026年03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与文景路辅路一方中港国际B座22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截止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洛川县水务局会议室
时间: 2026年03月23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洛川县水务局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现场获取,请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至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北三环与文景路辅路一方中港国际B座2205室获取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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