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2025年甘泉县下寺湾镇闫家沟村集体经济民宿改造工程):
废标理由: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磋商标文件相关规定,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作废标处理。
合同包1(2025年甘泉县下寺湾镇闫家沟村集体经济民宿改造工程):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雷鹏程(采购人代表)、霍启成、郭咏梅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2025年甘泉县下寺湾镇闫家沟村集体经济民宿改造工程 | 0 | 无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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