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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中医医院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磁共振成像系统(MRI))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0 01:25:30 本文标签:中医医院 泸州市 磁共振 年超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573

二、项目名称: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医疗设备(磁共振成像系统(MRI))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上海诚泰鼎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区淞行路323弄30号B1 10室10,625,900.00元84.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上海诚泰鼎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
A02321000A02321000 医用磁共振设备磁共振成像系统(MRI)西门子MAGNETOM Altea1(套)10,625,9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茂(采购人代表)、孔令重(采购人代表)、杨传金、刘吉祥、曹开群、刘玲、廖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描述的计费基础上下浮 45%。
2、代理费用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3.未分包时,代理费用按上述方式计算超过80000元的,统一按80000元收取;分包时,代理费用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执行上述计算方式的金额(即每个项目代理费总额上限为80000元),各包代理费用按各包所占项目预算比例合理分配(含同一个采购项目存在多个包且多次开标的情形)。
4.非政采项目原则上按照政采项目标准执行,如因项目特殊情况,按公平交易合理原则,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5.采购项目按上述计算方式代理费用不足5000元或执行下浮比例后少于5000元的,统一按5000元收取。 
6.代理费用的计算依据,原则上按项目中标/成交金额计算,若采用特殊报价方式得出采购结果的项目,按项目预算金额计算。(特殊报价是指以单价招标或预算金额为合同金额的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617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下述银行名单排序不分先后。(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肖杉 (19150092150)。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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