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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监狱中心食堂生活物资(干副类)采购(CQS26C002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2 15:19:41 本文标签:干副类 监狱 中心 

九龙监狱中心食堂生活物资(干副类)采购(CQS26C002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3月26日

一、项目号:CQS26C0023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名称:九龙监狱中心食堂生活物资(干副类)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浪巴适农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山街道余松一支路5号龙湖紫都城3-1幢14-14

中标(成交)金额: 折扣或折扣率:0.6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九龙监狱中心食堂生活物资(干副类)采购九龙监狱配餐中心(监管区内) (一)货物分批次配送,每次所需干货、副食及调料的品种及数量以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二)按照预定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时间每天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如遇特殊情况,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配送到位。由采购人验收人员组织现场复称、验收后入库。所有配送食材由供应商自行留样以备抽检。 (三)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免除)、净含量、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产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质量。 (五)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有害物质。 (六)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七)产品不得掺假、掺杂、伪造。 (八)产品包装均为塑料或纸质包装,外壳不能使用玻璃、陶瓷、金属等包装。 (九)产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生产保质期的50%(保质期低于12个月的,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70%)。 (十)杜绝三无产品和临期产品。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每批货品必须附带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等,票证齐全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按照交货时间、品种、数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有权拒收质量不合格或证照不齐的货物,并要求更换或退货。 2.若发生质量争议,采购人可不予收货,并立即通知供应商到场抽样并将样品送到相关检测部门检验,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费用根据质检部门收费标准由供应商支付,并做退货处理,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

包1:严红英,刘毅,薛峰(采购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谈判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7140.0元

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包号:1

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排序
重庆浪巴适农业有限公司0.68 1
重庆食本鲜商贸有限公司0.74 2
天缘汇(重庆)商贸有限公司0.75 3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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