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潮南区统征用地(井都镇神山经联社 316.99亩)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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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汕三路88号1幢、2幢(2幢601) | 1,404,501.79元 |
合同包1(潮南区统征用地(井都镇神山经联社 316.99亩)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
服务类(广州中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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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潮南区统征用地(井都镇神山经联社 316.99亩)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 | 详见附件剥离再利用方案、预算清单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剥离再利用方案、预算清单及国家、地区、行业现行的标准、验收规范实施。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完成 | 1期:(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 (2)验收标准:应以设计图纸、会议记要、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关于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项目的相关文件、规程、规范、标准、实施细则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为依据,在验收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过程完整资料、验收报告及总结资料。 (3)如发现效果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等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
林炅、林凯杰、林选任(采购人代表)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1)本项目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2893.10】元(大写壹万贰仟捌佰玖拾叁元壹角)。(2)代理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3)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形式支付。(4)代理服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代理服务费递交账户;开户名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 31109100376726009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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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潮南区统征用地(井都镇神山经联社 316.99亩)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 | 1.2893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潮南区统征用地(井都镇神山经联社 316.99亩)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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