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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数智营商综合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5 23:56:54 本文标签:沈阳 营商 综合 

沈阳数智营商综合平台一期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14

项目概况

沈阳数智营商综合平台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14445

项目名称:沈阳数智营商综合平台一期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181100

最高限价(元):10181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深入贯彻“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倡导优化数字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关于“集中力量抓好‘数字营商’建设,以舍我其谁的担当,打造‘营商’品牌”的批示要求,实施“沈阳数智营商综合平台”建设项目,以实现营商环境“全周期、全场景、全要素”整体智治为目标,以“数据治理推动营商环境优化”的思路,建设数智营商综合平台,利用客观业务数据,以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数据清单为标准,对营商环境各指标建设运行情况、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实施全天候、多方位、广覆盖的在线监测和靶向监管,形成“有政策、有任务、有目标、有对标、有案例、有方案、有问题、有数据”九统模式的营商环境数智化治理体系,支撑各区县(市)、各部门客观掌握营商环境客观情况,查找短板弱项,整改优化,推进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发挥营商环境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作用,打造沈阳“数智营商”品牌,为国家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沈阳模式”。

一、梳理设计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体系

二、融合营商环境数据归集支撑库

三、搭建多跨协同数字化应用体系

四、安全性要求

五、总体要求

六、其他要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6.5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01811

最高限价(元):101811

采购需求:查看

监理范围为沈阳市沈阳数智营商综合平台一期项目。在监理服务范围内,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监理单位承担全部工作的监理服务,按照GB/T 19668.1-2014《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1部分:总则》及各分册的要求,对各系统的质量、进度、投资、风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进行项目的合同管理、变更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实施的监理,负责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使项目建设按既定目标顺利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3000

最高限价(元):23000

采购需求:查看

对沈阳数智营商综合平台一期项目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依据《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测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管理、安全建设管理、安全运维管理等十个层面开展测评工作。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交付使用为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3包:投标人具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颁发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4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0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8楼。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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