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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7 07:52:18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中央财政 实施方案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492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远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1,690,000.00元 94.2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联合体成员:四川远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C07019900C07019900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乐山市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地表水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围绕岷江流域乐山段总磷控制,对岷江干流及重点小流域开展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茫溪河、磨池河、金牛河、敖家河、石板溪、石马沟、百支溪等。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数据分析,编制完善实施方案,同时开展各子项可行性评价、专家审查等工作(1)根据采购内容编制完善实施方案,最终成果文件名称以采购人最终确定为准; (2)实施方案纸质报告4 份,电子版1 份。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工作为止。最终验收以通过生态环境厅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勇洋(采购人代表)、吴广林、张宏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为预算价的2%。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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