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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物质院等离子体所断裂韧性试验机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

发布日期:2026-05-17 15:56:45 本文标签:等离子体 断裂韧性 试验机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6AT480155000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合肥物质院等离子体所断裂韧性试验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1(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更正为:“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

2.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备注内容“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 “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更正为:“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 “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3.采购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产品分项报价表”中“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更正为:“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注:采购单一产品项目和不符合本国产品扶持政策的,本栏可不填写)”。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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