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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15:35:25 本文标签:沈阳市 皇姑区 管理局 副食品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宇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1-09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5-00132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1、大米要求:所提供大米为一级以上,米粒要饱满,颗粒没有生霉,无其他杂质、碎米等;色泽、气味、口味正常,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2、面粉要求:所提供面粉为一等以上,面粉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面粉新鲜、无腐败味、霉味等,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提供质检报告。

3.油类要求:所提供大豆桶装油必须为一级、要到达国家CB1535-2003标准、调和油桶装要达到 国家GB1536-2004标准,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不含异物,大豆油、调和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提供质检报告。

4、豆制品要求;必须提供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仅限于豆腐类、豆腐干类及腐竹类三种非发酵型非即食豆制品),所供货产品必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调味品(味精、酱油、鸡精调味料、食醋、酱、调味料等)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该产品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并应在其包装袋上印有“QS”证蓝白标志及证号;产品质量应符合其包装上明示的产品标准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6、蔬菜类要求;所提供的蔬菜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质量,品种齐全、品质新鲜、无变质、无臭蛋、无黄叶,土豆、地瓜新鲜无芽,必须在质保期内,是“绿色食品”,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提供速测合格证明。

7、鲜肉类要求;鲜猪肉、鲜牛肉、禽类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质有弹性,手指轻按、陷地方马上按复、脂肪为白色或乳白色、整体色泽光滑、切面红色、微微湿润但不粘手、无淤血、无注水、无寄生虫,冻副食品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淤块、无破皮、外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外包装箱完好、符合质量标准。

8、干货类要求: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厂家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质保期,无外包装的必须提供质检报告,产品干净、卫生、绿色安全、无杂质、无污染、无虫蛀,保证干货干鲜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限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蛋类、海鲜类等要求:必须符合蛋类、海产品类质量标准,在有效期内、外包装完好、品质新鲜、无污染、无虫蛀。

10、合同签订后一年的食材配送金额需预留采购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比例暂定10%),具体采购额度按照上级部门下发具体通知为准。

11、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方式进行结算。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1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13、食材配送单位名称及地址:

(1)市场局本局机关,地址:皇姑区长江街14号

(2)舍利塔监管所,地址:皇姑区汾河街25号号7门

(3)新乐监管所,地址:皇姑区香炉山路3-1号3门

(4)三台子监管所,地址:皇姑区白山东路10号

(5)陵东监管所,地址:皇姑区鸭绿江东街59-4号

(6)鸭绿江监管所,地址:皇姑区白山东路10号

(7)北塔监管所,地址:皇姑区崇山东路69号12门

(8)黄河监管所,地址:皇姑区宁山东路54号

(9)华山监管所,地址:皇姑区步云山33号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9日17时00分至2026年01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2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响应文件电子档递交同时执行,并保证电子响应文件与递交的电子文档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具体操作教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CA数字证书办理及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等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4.供应商应提前准备好二次报价的内容,待代理机构发出开始二次报价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0.5小时内)内进行二次报价,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未提交二次报价,因此造成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解锁联系方式,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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