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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太和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水罐消防车及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2 15:16:23 本文标签:服务中心 锦州市 太和区 

锦州市太和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水罐消防车及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锦州市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6-03-27

项目概况

锦州市太和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水罐消防车及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711-00053

项目名称:锦州市太和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水罐消防车及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锦州市太和区应急事务服务中心采购水罐消防车及灭火救援装备器材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2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27日23时59分至2026年04月04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4月1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太和区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解放西路226号,锦州市太和区政府后楼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须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2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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