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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融媒体中心裸眼3D户外大屏宣传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3 19:56:54 本文标签:淳安县 媒体 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淳安县融媒体中心(淳安县广播电视台)

项目名称:淳安县融媒体中心裸眼3D户外大屏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淳安县融媒体中心裸眼3D户外大屏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8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淳安县融媒体中心积极推进裸眼3D户外大屏宣传服务及运营工作,旨在通过专业化运营、精细化管理,打造千岛湖城市视觉传播载体,打造地标性户外宣传阵地。让3D户外大屏成为展现千岛湖城市魅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服务政务宣传的重要窗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8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是千岛湖饭店裸眼3D户外大屏的所有权方,且其裸眼3D户外大屏处在千岛湖镇市中心。该大屏涵盖本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公园广场、学校周边等核心宣传点位,形成了完整的城市宣传网络,是户外宣传不可或缺的唯一载体,由该公司独家承接,可确保宣传播放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连贯性。具有唯一的专属权及独立的经营权。目前千岛湖镇无其他机构拥有该大屏的运营权和使用权,具备项目承接的先天资源优势,确保宣传任务高效落地。

2.媒体中心秉持公益服务与市场运营相结合的原则,可依托千岛湖镇现有大屏资源,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宣传运营成本,确保采购预算高效使用、公共资金效益最大化。

3.若选择其他机构,因其他机构不具备本区核心裸眼3D户外大屏。其他机构还需要审批建设,会极大影响宣传工作的及时性。

为此本项目具有特殊专业性和唯一性。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及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淳安千岛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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