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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桃园镇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11:01:49 本文标签:公益事业 睢宁县 桃园 

睢宁县桃园镇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JSZC-320324-XZHH-C2026-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20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XZHH-C2026-0002

项目名称:睢宁县桃园镇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306149万元(采购包1:86.856434万元;采购包2:87.44971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43061.49元,(采购包1:868564.34 元,采购包2: 874497.15元)

采购需求:

睢宁县桃园镇2026年度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加盖电子签章;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包2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①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②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描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①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原件扫描件; ②供应商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原件描件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03-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6-03-20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四(睢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北京时间09:00)前。

2、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周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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