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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警务辅助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25 13:13:51 本文标签:轨道交通 服务项目 警务 辅助 

轨道交通警务辅助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警务辅助类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5002054 2.项目名称:轨道交通警务辅助类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10840000.00元 4.最高限价:1084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
轨道交通警务辅助类服务项目1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续,但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不再续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第三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同时提供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格式详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三、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股权(或管理)关系证明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持有广东省内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如持有广东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参与本项目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提供本项目服务所在地(深圳市)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材料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承诺如中标本项目,须在为本项目开始提供服务之前取得服务所在地(深圳市)市级或以上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材料。(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及《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注:以上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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