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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岭派出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7-31 23:11:44 本文标签:派出所 办公楼 竞争性 

沙岭派出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润鑫亿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01-12

项目概况

沙岭派出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122-00193

项目名称:沙岭派出所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2980237

采购需求:查看

拆除工程包括原有墙面、地面、门窗等设施,新建工程为建筑装饰装修、电路改造、暖气改造、门窗更换、屋顶防水等配套设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2日23时59分至2026年01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2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线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文件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网上递交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加密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lnjxyf@163.com邮箱。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设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3.本项目需进行网上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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