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3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600-00016 项目名称:中共丹东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1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履约地点: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宾馆路362号(中共丹东市委党校本部食堂)。 三、采购方基本情况:预估年就餐量4万人次左右。 四、供应商要求: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次月月初对账,结算上月货款,次月月底前转款。双方持本月供货清单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供应商给采购人开具本月发生额发票,采购人进行审核后支付本月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如因财力保障原因,采购人可适当延期支付。 六、质量保证: 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如出现因食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导致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供应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SC认证的相关证明。 3.带包装食材的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厂家法人证书及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材质检报告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供货品牌应为正规品牌,且为普通商业超市在售品牌。 4.食材溯源要求。所有货物的来源应当清晰,蔬菜应当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蔬菜。 5.若因供应商 七、供货要求: 1.供货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米面油、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调料等。采购人保留在应急或不可预知等特殊情况下的自行采购权。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2.配送周期。原则每日一次,早7:00前完成配送;其他按需配送。采购人于前一天向供应商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楼层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遇有不良天气等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及时沟通,采购人针对实际情况确定配送时间。供应商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对于临时性釆购订单,供应商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3.检斤验质。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验收程序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采购配送,保证配送品种、规格、品牌、数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检斤验质为准,以斤、公斤、克、毫克为计量单位(包装类商品以斤、公斤、箱、件、瓶、袋、块为计量单位结算),供应商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如发现所送食材数量、质量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或拒收,协商解决,供应商要及时重新核定、检验或调换,不得影响采购人工作正常进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采购人两份,供应商一份,作为送、收货及结账的凭证。 4.食材品质。采购人对菜品进行抽样检测,农药残留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应承诺立即退换,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订单计划釆购的食材,供应商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 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供应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5.运输卫生。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名负责人,承诺该负责人能够随时接受采购人的采购信息,供应商保证每日能提供24小时的供应服务。 7.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车辆或食材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食材质量要求:
九、违约责任: 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提供的货物价格、食材质量、食材重量、供货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考量。违约处理结果分为四类:否决性违约处理、严重性违约处理、一般性违约处理和其他违约处理。 否决性违约处理:否决性指标为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将评定为不合格供货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用餐人员因乙方食材问题导致食物中毒而产生的就医、误工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1.乙方未按照甲方订单要求的时间、地点、明细供应食材,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甚至开餐停滞的情况;2.因乙方配送食材问题,导致甲方用餐人员出现食物中毒的情况;3.乙方提供各类食材品牌出现假冒,非正规渠道进货、质量低劣,甚至存在安全隐患的食材等情况;4.乙方如提供腐烂、发霉、发臭、不新鲜现象、临期(剩余保质期小于三分之一)、过期商品的占比大于等于本批次同类商品金额的5%情况。 严重性违约处理: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述严重性违约情况之一,第一次约谈乙方负责人并在3小时内采取调换货品或补发等补救措施,第二次将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1.在食材到货由甲方、乙方、厨师长三方现场检斤验质过程中,出现缺斤少两,对食堂菜品出餐有较大影响的情况;2.乙方根据订单实际内容,每日随货提供鲜肉类或家禽类本批次真实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未提供或有遗漏的情况;3.乙方如提供腐烂、发霉、发臭、不新鲜现象、临期(剩余保质期小于三分之一)、过期商品的占比大于等于本批次同类商品金额的3%,小于同类商品金额的5%的情况。 一般性违约处理: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述一般性违约情况之一,第一次警告并在3小时内采取调换货品或补发等补救措施,第二次约谈乙方负责人并在3小时内采取调换货品或补发等补救措施,第三次将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解除供应合同、取消合作资格。1.乙方配送的各类食材,有不符合合同食材配送服务标准约定的情况;2.乙方配送的各类食材,外观看似无问题,但口感不佳或有内伤(冻伤、冻损、机械伤)等问题影响甲方就餐体验,甲方要求调换的情况。 其他违约情况处理:1.乙方配送人员进入甲方相关服务区域,不按照标识规定执行,损坏园区设施设备、引起投诉等负面影响,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500元违约金;2.乙方人员配送过程中需注重仪容仪表,统一配送着装,不允许穿拖鞋、短裤为餐厅提供配送服务,影响甲方单位形象,支付甲方200元违约金;3.乙方配送车辆及人员不可随意更换,确有更换需求必须提前与甲方报备并将配送人员资料报甲方审批,私自更换配送人员对甲方工作产生影响,支付甲方200元违约金;4.乙方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须严格遵守甲方保密制度,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地点、联系人等信息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如乙方有违约,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2月27日16时00分至2026年03月0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3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4.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备份文件在开标当天,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文件(U 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参会代表必须按时到达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备份文件,参与磋商活动。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若系统突发故障需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则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 5.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6、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注意事项:供应商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响应文件时需保证文件清晰度。因文件上传清晰度问题,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正常解密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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