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诏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2-13 08:50:34 本文标签:综合执法 公用设施 诏安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4]FJHCDL[CS]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诏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内容、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开启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24 09:00:00,更正为:2025-10-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24 09:00:00,更正为:2025-10-28 09:00:00。

原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2.设备要求“2.1供应商至少配备以下车辆/设备:高压疏通车(清洗吸污车)1部、自卸工程车1辆、普通货车1辆、大功率排水车(龙吸水)1辆、CCTV管道检测设备1套、铣刨机1台、发电机组一部等。须提供相应的车辆/设备购置发票(购买人为供应商)或车辆/设备有效租赁协议(承租人为供应商)及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现更正为:2.设备要求“2.1供应商应承诺在项目成交后,须提供1部高压疏通车(清洗吸污车)、1辆自卸工程车、1辆普通货车、1辆大功率排水车(龙吸水)、1套CCTV管道检测设备、1台铣刨机、1部发电机组用于履约,同时需提交1份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其中,前4类车辆需提供购置人为供应商的设备发票复印件(自有)或租赁协议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后3类设备需提供购置人为供应商的设备发票复印件(自有)或租赁协议与设备相关权属证明复印件(租赁)。承诺函格式可自行拟定,内容须明确:承诺按要求提供上述所有车辆设备及对应证明材料;若履约时无法提供相关车辆设备,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