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项目名称: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5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要求,提供容灾备份中心基础环境场地24小时值班管理、定期日常巡检、软硬件维护、数据资源安全管理以及系统用户及权限的管理维护;提供容灾备份中心业务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数据服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5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原因及说明: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项目(以下简称“容灾备份中心”)是“十三五”期间沿海15个地区(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渔业主管厅(局))利用“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共同建设的重要信息化项目,主要是为沿海各地区提供渔船动态数据、渔港基础数据以及渔政管理数据的备份、交换与分析等功能。目前,项目已建设完成,进入运行阶段,其运行、维护、管理相关工作是保障其功能和服务的重要一环,需要围绕系统软、硬件日常监管,数据管理,信息安全等环节开展一系列运行管理工作,为构建业务综合、标准统一、上下贯通、开放高效的全国沿海地区范围内的渔业渔政管理信息化综合平台提供基础保障,为我单位实现在同海区、跨海区范围内渔船渔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提供日常服务。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农渔科函〔2020〕7号)第四条明确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维工作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承担。
鉴于《关于印发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农渔科函〔2020〕7号)的规定,仅有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能提供基础运行环境和专有技术。本项目属于使用专有技术的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综上所述,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采购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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