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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火焰雾流分析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3 23:21:23 本文标签:竞争性 西安 科技 

火焰雾流分析系统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6月16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BSX-250601-10871

项目名称:火焰雾流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火焰雾流分析系统采购):

合同包预算金额:29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5,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教学仪器火焰雾流分析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295,000.0029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火焰雾流分析系统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火焰雾流分析系统采购)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响应招标并参加投标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谈判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财务状况报告:①可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可提供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已缴存的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信用记录):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6月03日 至 2025年06月0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1:30:00 ,下午 13:30:00 至 16:3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长安北路8B陕西高速大厦16楼第一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报名:购买谈判文件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开发票信息资料。

2、网上报名: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标书款汇款凭证及开票信息发送至877581736@qq.com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联系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事宜,(在银行转账或电汇时需备注:250601-10871标书费)。

3、其他补充内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87888601-8013

(2)开户名称:陕西中经招标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

(4)账 号:3700021509024616202

(5)注:以上账户为谈判文件费和成交服务费专用账户。

4、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 2﹞19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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