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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搬迁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2-14 11:41:53 本文标签:高级人民法院 服务项目 四川省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27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搬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的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中的“车辆配置”为“1.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厢式货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6分。2.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叉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3分。 本项最高得9分。注:针对自有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供应商);针对非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出租单位)。(上述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现更正为“1.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厢式货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6分。 注:针对自有的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供应商);针对非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车辆行驶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出租单位)。 2.供应商在满足本项目叉车数量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辆加1分,最多加3分。 本项最高得9分。 注:针对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单位为供应商);针对非自有的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单位为出租单位)。 上述所有资料提供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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