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212]GDCD[CS]2025002
二、项目名称: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福建禄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厦门市海沧区霞阳南路9号新阳大厦611单元D0071 | 2,358,000.00元 | 95.4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
工程类(福建禄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 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 |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 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采购人验收交付使用 | 项 | 潘怡欣 | 闽1352011201105823、闽G209-10460、闽建安B(2014)2003276 | 2,358,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吕阳泽 |
| 评审专家: | 徐建力 、 郑泽民 、 熊友霞 、 黄长建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至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账 号:40338001040012891,收款单位:厦门市公达采购招标有限公司。(1)以单个采购包的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00%;(100万元,500万元],0.70%;(500万元,1000万元],0.55%;(1000万元,5000万元],0.35%。(2)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且资料提供完整的企业,成交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汀溪镇“隘头-褒美”农文旅动线改造项目:1.755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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