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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人民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4 14:32:38 本文标签:医学整形 温宿县 民医院 

项目概况

温宿县人民医院温宿县人民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ZFCG(JZXCS)-2025-08

项目名称:温宿县人民医院温宿县人民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改造项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30000

最高限价(元):1328320.3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宿县人民医院温宿县人民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温宿县人民医院医学整形中心改造服务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50日历天

本项目(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资格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相
应资质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和完税证明、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 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须供应商提供,开标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要求: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1日 至2025年04月09日 ,每天上午10:00至14:00 ,下午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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