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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4 17:39:15 本文标签:初级中学 学校食堂 兴城市 

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撰写单位: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5-21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81-00182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发路25-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96(%)

评审总得分:88.5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提供米面食用油类、蔬菜类、肉类、水产类、干调类、豆制品类、蛋类等食材,并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学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供货要求:运输和包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照需求搬运至各库房。运货费用:送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满足学校规定的每日送货时间,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的所有货物品类相应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静、黄金美、赵喻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7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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