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中诚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5-21 |
一 、 项目编号 :JH25-211481-00182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兴城市兴投餐饮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海发路25-1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96(%) 评审总得分:88.5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为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提供米面食用油类、蔬菜类、肉类、水产类、干调类、豆制品类、蛋类等食材,并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实际供货数量以学校提供的订单为准。(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供货要求:运输和包装: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人员和专用配送车辆,并建立货物运输车辆的定期消毒制度,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交叉污染及货物安全性出现问题。用于货物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无污染。货物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用于盛放货物的容器要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装卸过程严防机械损伤。运抵后,由供应商负责将货物按照需求搬运至各库房。运货费用:送货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满足学校规定的每日送货时间,合同一年一签,验收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响应表中的所有货物品类相应的要求;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供应货物必要品种的检疫检测报告、蔬菜农药残留化验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予以退货或要求换货,供应商应按要求及时补货。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静、黄金美、赵喻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红崖子满族乡初级中学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7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7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