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
项目概况 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760 项目名称:网络信息通报交办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通过租用网络信息交办系统和服务器,实现向各地区、各单位通报网络信息实时发送、实时接收、实时反馈功能,提升网络信息交办效率。配备专业分析师进行关键词维护和效果调整,及时响应新增加的监测需求。 ★1、信息通报 将信息以通报的方式快速地向单个或多个下级单位进行发送,可对通报进行接收、转发、回复操作,通报不需要进行办结操作。 ★2、信息交办 将信息向单个或多个下级单位进行交办和转发,以待办事项的方式实现信息的联动,接收单位可以查收和落实上级单位下发的信息交办,并且接收人可以一键转发交办、反馈信息情况、处理结果、上传相关材料文件,以及提交办结等。 ★3、信息导出 备份通报交办的信息及反馈内容,支持所有通报、交办信息excel导出,可自行筛选类型、时间等条件进行信息汇总导出。 ★4、通报交办结果统计 掌握各级单位信息交办的响应速度和落实情况,系统提供对各级单位的交办数量、交办响应速度、办结率情况的汇总统计,所有统计结果支持excel导出。 ★5、通报交办结果分析 掌握各类信息的占比情况、全部信息的办结情况以及相关单位信息总数的排名情况,系统支持统计分析功能,可自动形成占比分析饼状图,所有分析结果支持excel导出。 ★6、通知公告 提供通知指令的推送提醒和浏览功能,各级单位人员及时接收上级单位的通知或指令,并支持查看历史记录功能。掌握各接收单位是否接收公告,系统支持浏览状态标记和回复功能。 ★7、个人中心 为当前用户提供修改个人密码、个人资料、查看版本信息、退出当前登录等常用功能。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报价要求:总价报价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款70%,合同履行期满后,支付合同价款30%。 ★5、验收标准: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6、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停止业务委托或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的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3日1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开标。 2、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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