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飞利浦超声设备保修服务(超声科、心血管超声科、ICU)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飞利浦超声设备保修服务(超声科、心血管超声科、ICU)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026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飞利浦超声设备保修服务(超声科、心血管超声科、ICU)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0000 最高限价(元):790000 采购需求: ★1.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签订保修服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如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任一条款,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但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坏的,此规定限额不适用,需视实际损失情况而定。考核周期内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的,发生3次以上的(含3次),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发生5次以上的(含5次),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2.在线支持: 协助需方的工程师分析和维修有关设备。在需方拨打维修热线后提供电话支援;供方资深工程师在线技术支持,答疑;供方资深工程师即时诊断机器故障,制定维修方案。 ★3.现场检修: 供方在接到需方报修电话后派遣工程师前往维修有关设备。工程师最多不超过8小时到达现场。 ★4.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约定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更换零部件费,供方人工费和出差费等),均由供方承担。本项目期内所参保设备每年共可更换10支二维探头的保修,探头自更换之日起保修一年且不超过主机合同截止日期。如需更换三维探头,则每更换1支三维探头,消耗2只二维探头更换名额(保修期间更换的探头不消耗名额)。 ★5.设备维护要求:保证开机率不低于90%,按照一年365天计算。每年提供2次对该设备的免费原厂标准的维护服务检测。供方工程师向需方提供一份计划性的定期维护报告。每次维修或保养后,供方工程师应以现场汇报和纸质报告的形式为需方提供详细的维修保养服务报告,并在每年度保修服务结束后,提供设备的年度保修合同执行报告。 ★6.其它: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其他附件。 其他附件: 1.维护保养内容 (1)设备整体检查 询问用户设备状态 检查场地工作条件(供电电网情况) 检查探头(外观、成像)、线缆及接口 检查散热风扇(进、出风口) 检查机械部件功能(主机升降部位) (2)设备清洁 检查、清洁控制面板及轨迹球 检查、清洁系统滤尘网、散热风扇(进、出风口) 系统内部除尘 检查、清洁探头及线缆 (3)设备性能检查 执行系统检测,检查系统日记记录 检查当前系统设置和配置 检查所有控制按键及旋钮工作情况 检查主要操作模式(2D/M/DOP/C等模式) 检查图文工作站图像传输信号 其他外设(打印机、录像机等) 2.探头明细表
3.保修设备信息
4、不在保修范围配件列表(除以下内容约定的不在保修范围内需另收费配件之外,其余零部件均在保修范围内,无额外收费项目) 超声设备:导联线,所有耗材及附件; 所有第三方生产或拥有的设备和软件,如放射校正源,高压注射器,稳压电源,UPS,激光相机,外配打印机,录像机,视频外设,操作系统升级等。 由于计算机病毒、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各种用来损毁、不利影响、拦截或非法访问计算机系统、软硬件、数据、信息或通讯设备的计算机程序代码或编程所导致的维保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两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则每年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0日15时00分至2025年03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并递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移动硬盘或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的应以邮寄方式递交至以下邮寄地址:辽宁明大国际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52-2号泊岸华庭四楼)接收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起始至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08:00-17:00至2025年04月02日08:00-17:00及2025年04月03日08:00-09:00截止。并且以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实际时间为准。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到达开评审场地现场参加开标的,可应邀采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投标人授权代表未参加现场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 3.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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