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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浑南智能体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5 16:11:52 本文标签:网络安全 安全等级 智能 

公告信息

2025年浑南智能体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沈阳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7-21

项目概况

2025年浑南智能体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0645

项目名称:2025年浑南智能体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9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安全可靠应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基本要求》(试行)、《安全可靠应用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要求》(试行)等(如在服务期内,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最新政策,以最新政策为测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对浑南智能体经济运行(三级)、浑南智能体一网通办(三级)、浑南智能体一网统管(三级)、浑南智能体云平台(三级)、浑南智能体智慧党建平台(三级)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并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详细可参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之日止(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投标人具有公安部颁发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1日13时00分至2025年07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8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所有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携带设备在开标现场进行文件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内)、最终报价活动,文件解密、最终报价每次时间为(30分钟内),如遇到系统故障则时间顺延。 4、投标(响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响应)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响应)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响应)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注:供应商应在投标的全过程中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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