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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5 17:59:46 本文标签:人民法院 中央空调 淮安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4-JSJH-G2025-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央空调采购 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3、技术部分”中第(1)项更正为:

(1)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的得21分,其中标注“★”部分每有一项负偏离做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部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3、技术部分”中第(2)、(4)、(6)、(8)、(9)项评分内容;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3、技术部分”中第(5)项更正为:

(4)所投多联机具有制冷剂泄漏时发出报警功能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5、安装维修人员”中第(2)项更正为: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第(1)条需为同一人),持有暖通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的扫描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5、安装维修人员”中第(3)项更正为:

(3)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的安装维修人员具有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证或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证、电工证、焊工证、高处作业证的,每有一种证书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的扫描件或在应急管理部官网上查询的页面截图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标准“6、商务部分”中第(3)条调整到“3、技术部分”中。

7.具体分值综合调整,部分参数修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8.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6月9日下午14:30

更正日期:2025-05-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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