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
项目名称: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办公及业务用房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办案业务需要,经研究拟租用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办公用房面积8556.3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64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隶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派驻辽河油田的专门检察院。现办公用房是辽河油田2005年按照检察院“两房”标准建设,2007年后在信息化建设等项目中投入数千万元,满足《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标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位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区内按照检察院“两房”标准建设的楼宇中,可供租货的只有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73号办公楼符合要求,具有特定性。拟赁租的特定不动产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符后《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的相关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辽河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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