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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5 20:38:53 本文标签:红河州 民医院 传染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07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4-C1-02626-YNZX-0138

项目名称: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0.88

最高限价(万元):40.88

采购需求:耳穴探测器、心率变异性检测仪、失眠治疗仪、脑电仿生电刺激仪、微波治疗仪、中医定向药透仪等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根据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12-26 06:00至2025-01-0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0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1-0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蒙自市和顺街27号 云南孜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1)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中西医结合科、临床心理科医疗设备采购第1标段(二次):
保证金金额:3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投标保证保险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5-01-07 14:30
其他:7.1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磋商申请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磋商申请人未及时查看网站信息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负。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7.2 磋商申请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下列材料:7.2.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7.2.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不满半年的企业未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7.2.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7.2.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应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或承诺书);7.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7.4 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7.5 磋商申请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7.6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磋商申请人使用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磋商申请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应收账款融资。磋商申请人可登录【红河州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进行了解。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honghe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磋商申请人,才可参与投标。磋商申请人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的,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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