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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体外循环机(二次)(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6 07:54:42 本文标签:中国医科大学 体外循环 第二次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体外循环机(二次)(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依诚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24

项目概况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体外循环机(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51553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体外循环机(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2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数量:1套

技术参数要求:

1.台车

1.1采用可移动式四轮底座,可控制设备固定、直线、全向三种不同的运动;

1.2 配有备用控制面板,在操控屏出现故障时,可通过备用控制单元来管理泵;

1.3电源组:当交流电突然中断时,可直接转为UPS直接供电。

2.操作显示系统

★2.1全中文操作系统;

2.2具有智能辅助功能,可辅助计算病人体表面积;

3.泵

3.1滚压泵泵头为可旋转泵头,可顺时针、逆时针随时转换;

3.2速度范围:0至250RPM;速度准确度偏离≤±1%;

▲3.3滚压泵均采用马蹄形泵头:

3.4滚压泵具有开盖保护功能;泵头盖开启后即保护性停泵,但同时具有开盖保护忽略功能;

3.5具有搏动灌注功能;

▲3.6同心度: 泵槽≤0.03mm、 挤压对称≤0.03mm;挤压转子≤0.015mm;

3.7泵头调节旋钮:具有粗调和微调双速调节功能;

3.8泵头设有反转报警功能、转子压紧自锁功能、开机自检和错误诊断功能;

4.离心泵

★4.1离心泵速度范围:0至3500rpm;速度准确度±10rpm;

▲4.2离心泵应配有紧急驱动单元,在紧急转台下,可通过手摇柄协助离心泵运行并保证患者安全。

4.3离心泵连接有动脉钳,且动脉钳可自动与离心泵关联。

5.控制单元

5.1对于多于四个的电子设备,应对每个功能单元配备控制单元,控制单元应配有显示模块,用于显示控制电子设备的流量或转速.

6.监测组件

6.1气泡监测

6.1.1可提供1/2、3/8、1/4、3/16,不同管道尺寸配套的气泡探头;

6.1.2 检测到气泡后警告并停泵。

6.2 流量监测

6.2.1 测量的最小单位0.01/min;

6.3 压力监测

6.3.1 可监测至少2导及2导以上的压力;

6.3.2每个压力监测通道均可设置警告阀值和停泵阈值,超过设置阈值,可报警并自动控制降低转速或停泵;

6.3.3压力监测范围:-200mmHg至+800mmHg;

6.3.4 压力报警范围:-200mmHg至+800mmHg。

6.4 温度监测

6.4.1具备≥4 导温度检测,并能设置温度的上限和下限,当温度超过设定范围时立刻报警。

6.4.2监测范围:0℃~50℃;

6.5 液平面监测

6.5.1可监测膜肺血平面,报警自动停泵。防止气泡进入人体,确保手术安全。

6.6连续血气监测

▲6.6.1 可监测以下静脉参数:

血氧饱和度 SO2; 血细胞比容Hct;血红蛋白 Hb;静脉血温 Tv。

▲6.6.2 可监测以下动脉参数:血氧分压 PO2;动脉血温 Ta;

6.7心肌保护液灌注控制: 可提供人工灌注和自动灌注两种模式;

6.8时间监测:

6.8.1具备≥3 组时间监测组件,并能分别累计不同类型计时的所耗的时间。

7.具有电子静脉阻断钳。

8.全自动变温水箱

▲8.1≥三路独立水循环,至少两路独立变温控制系统;

8.2 水箱降温呈自动方式,不需另外加冰,无需提前制冷;

8.2 变温范围:病人回路:2-41℃;停搏液回路冷却2-10℃;加热15-41℃;

▲8.3水箱为密封负压水箱,配有负压表,可监测箱体内负压水平,具有气溶胶收集装置,防止气溶胶逸散,降低院感风险;

▲8.4水箱可连接到体外循环机系统,实现远程控制,适用于窄手术室运用和感控管理。

★9.空氧混合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②、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③、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境内机构)的销售授权书或产品销售代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4日19时00分至2025年12月0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0楼202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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