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13]ZLLH[CS]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翔安大道交安设施整治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0-31 09:30:00,更正为:2025-11-03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10-31 09:30:00,更正为:2025-11-03 09:30:00。
原公告的采购联系方式:/,更正为:13860125817。
1、第二章 技术部分评分第16条“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3辆及以上自有防撞缓冲车的得3分,若为租赁的得1分。需提供购买发票(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实物图片、车牌号与行驶证上一致(或实物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更正为:“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的防撞缓冲车进行评审:供应商提供3辆及以上防撞缓冲车的得3分。需提供购买发票(若为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经年检有效的行驶证扫描件、实物图片、车牌号与行驶证上一致(或实物照片);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第三章 “三、商务条件”中“3.9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报价时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供应商一旦成交,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本项目的护栏工程施工内容,为利旧(详见工程量清单)。”更正为“3.9工程量清单成交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报价时应考虑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承担的风险范围。供应商一旦成交,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
2、供应商在提交CA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