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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7 05:15:43 本文标签:营口 监狱 号院 院区 

公告信息

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4-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000-041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变更; 2、本项目不提供图纸; 3、采购文件中涉及与本更正公告内容相关的,均与本更正公告内容一致,采购文件其他未提及内容不变。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名称为“A4(磋商工程专门面向2025.4.9更正)营口监狱2号院院区外线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后的工程量清单附件名称为“4.9清单-新-以此为准-供应商自行下载”,请已报名供应商重新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附件),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进行响应。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09日11时3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供应商无须到场。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lnzxzb@163.com),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详见采购文件格式21),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关联的采购意向公示网址为 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currentKey=file&unitId=210000038029&year=2025,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此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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