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法律顾问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19 09:15(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5210200158012-XM001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法律顾问服务 | 156 | 1 | 1.代理行政诉讼、检察监督、执行案件、民事诉讼(分局为被告或经区政府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指派分局承办的案件)及行政复议案件(分局为被申请人或经区政府或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指派分局承办的案件)。包括:针对已经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撰写答复书、答辩状、证据目录等相关法律文书,联系业务科室搜集、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全程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审理,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完成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水平。 2.日常法律事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主要服务内容为合同审核、日常法律咨询、参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并草拟听证报告;开展信息公开、信访答复等各类法制审查工作。确保我分局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能够顺利解决,促进依法决策,维护法治政府权威。 详细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审查并准予设立,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12-09至2025-12-15,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2-19 09:15(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启
时间:2025-12-19 09:15(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批复文号:/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评分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接收电子保函、电汇(或网银)、银行汇票等非现金形式。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2)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7.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东方宏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账号:110927695310901
邮箱:36630629@qq.com
8.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