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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动物园(成都市野生动物研究所)成都动物园金丝猴主题展馆科普展陈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2-17 17:33:38 本文标签:野生动物 动物园 成都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7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动物园金丝猴主题展馆科普展陈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原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中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更正为:“60日历天,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二)、将原采购文件3.3.2.商务要求中5.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尾款,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1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更正为:“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项目履行期间,因财政资金暂未下达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相关款项在资金下达后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进度款,设计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项目履行期间,因财政资金暂未下达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相关款项在资金下达后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尾款,全部服务内容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10日内支付剩余合同款项,项目履行期间,因财政资金暂未下达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相关款项在资金下达后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三)、将原采购文件2.6.6.履约验收方案中“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 否;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项目服务完成,结算审核完后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更正为:“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 是;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项目服务完成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四)、采购文件附件增加项目平面底图。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计划备案编号:51010025210200042275[2025]02257;2.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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