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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5年院本部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日期:2026-02-17 23:26:11 本文标签:特种设备 仪器设备 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001]JXG[GK]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025年院本部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27 09:30:00,更正为:2025-06-0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27 09:30:00,更正为:2025-06-03 09:30:00。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技术项:

7、技术服务的保证性1

3.00

根据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的资质情况进行评议。一级注册计量师≥10名的得3分,9名的得2分,8名的得1分,<8名的不得分。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①人员安排汇总表、②拟投入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③相应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一个月参加社保明细证明材料。拟派的技术人员中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重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项不计分。(满分3分)。

8、技术服务的保证性2

3.00

根据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具有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资质情况进行评议。二级注册计量师≥20名的得3分,19名的得2分,18名的得1分,<18名的不得分。 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①人员安排汇总表、②拟投入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③相应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一个月参加社保明细证明材料。拟派的技术人员中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重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项不计分。(满分3分)

9、技术服务的保证性3

3.00

根据投标人拟派注册计量师的资历情况进行评议。投入本项目的注册计量师中工作年限≥6年,≥6人的,得3分;4-5人,得1.0分;<4人,不得分。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①提供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②相应人员在投标单位工作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项不计分。(满分3分)

商务项:

2、车辆配置

3.00

根据投标人车辆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投标人自有车辆≥6辆的得3分,3-5辆的得1.5分,<3辆的不得分。需提供车辆有效的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2第19点“(2)其他”中的“福清市教育系统采购管理服务平台”。

现更正为

技术项:

7、技术服务的保证性1

3.00

根据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的资质情况进行评议。一级注册计量师5名的得1分,每增加1名加0.5分,5名以下不得分。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①人员安排汇总表、②拟投入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③相应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一个月参加社保明细证明材料。拟派的技术人员中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重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项不计分。(满分3分)。

8、技术服务的保证性2

3.00

根据投标人拟派技术人员具有二级注册计量师的资质情况进行评议。二级注册计量师≥20名的得3分,15~19名的得2分,10~14名的得1分,<10名的不得分。 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①人员安排汇总表、②拟投入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③相应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一个月参加社保明细证明材料。拟派的技术人员中一级注册计量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重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项不计分。(满分3分)

9、技术服务的保证性3

3.00

根据投标人拟派注册计量师的资历情况进行评议。投入本项目的注册计量师中工作年限≥6年,≥6人的,得3分;4-5人,得1.0分;<4人,不得分。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①提供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③相应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一个月参加社保明细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项不计分。(满分3分)

商务项:

2、车辆配置

3.00

根据投标人车辆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投标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6辆的得3分,3-5辆的得1.5分,<3辆的不得分。需提供车辆有效的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的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注:1.合同有效期能覆盖项目;2.包含不限于仪器送检车辆),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12第19点“(2)其他”:A、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现场进行开标及解密,若无法到现场的投标人可以通过远程的方式参与开标,以远程方式参与开标的投标人,每个环节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的每个环节内容,各个环节远程操作时限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开标环节界面显示为准,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操作,导致投标无效,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B、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接收质疑函原件的方式:现场递交;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1-83706268;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层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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