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4-16 |
项目概况 人防工程标志标牌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874 项目名称:人防工程标志标牌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30929.36 最高限价(元):930929.36 采购需求:查看 对全市部分人防工程制作并安装标志标牌。因人防工程点位的特殊性,中标方需具备一定的测绘标定能力,同时需签定保密协议并制定保密措施。 工程量清单 | 工程名称:人防工程标志标牌建设 | 标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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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个项目 | | | | | 1 | 011507005006 | 管理制度标识牌 | 1、包括维护管理制度牌、安全管理制度牌、战时使用须知和平时使用须知共计4个标识牌。 2、采用防火、防腐、防潮、坚固耐久的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面层或涂刷材料选用逆反射材料,宜选用铝合金表面喷氟碳漆,画面采用高清UV喷印,画面上层喷防护紫外线清漆。 尺寸600*800mm,铝合金板厚为1.5mm,包含标识牌的运输和安装。 3、安装方式:采用镜面钉打孔固定安装 4、538个人防工程,每个工程4张管理制度标识牌。 | 10m2 | 103.296 | | 2 | 011507005012 | 人防工程标识牌 | 1、采用防火、防腐、防潮、坚固耐久的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面层或涂刷材料选用逆反射材料,宜选用铝合金表面喷氟碳漆,画面采用高清UV喷印,画面上层喷防护紫外线清漆。 尺寸900*600mm,铝合金板厚为1.5mm,包含标识牌的运输和安装。 2、安装方式:采用镜面钉打孔固定安装 3、538个人防工程,每个工程2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1个人防工程标识牌。 | 10m2 | 58.104 | | 3 | 011507005013 | 人防工程指示牌 | 1、双面显示。采用防火、防腐、防潮、坚固耐久的国家标准平板铝合金,面层或涂刷材料选用逆反射材料,宜选用铝合金表面喷氟碳漆,画面采用高清UV喷印,画面上层喷防护紫外线清漆。 尺寸950*400mm,铝合金板厚为1.5mm,包含指示牌的运输和安装。 2、538个人防工程,每个工程2个出入口,每个出入口1套人防工程指示牌,1套人防工程指示牌包含两个铝合金板,一个立柱。 3、立柱高度2.5米,立柱为镀锌钢管,直径60mm,埋入地下0.5米。基础采用C20混凝土,尺寸500×500×500mm,包含立柱安装和运输及混凝土材料的制作、运输、安装以及二次倒运等工作。 | 10m2 | 81.776 | | 本页小计 |
工期:合同签订后 365 日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是否组织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 否 踏勘地点: 否 售后服务时间: 365日 售后服务要求: 对有掉落、破损的标志标牌进行更换 质量标准: 符合《辽宁省人防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标准》 采购意向是否公开: 是 交付地点: 沈阳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16日13时00分至2025年04月2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4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