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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康宁医院采购脑电治疗仪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8 05:24:00 本文标签:锦州市 治疗仪 第二次 

公告信息

锦州市康宁医院采购脑电治疗仪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中船海鑫建设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1-20

项目概况

锦州市康宁医院采购脑电治疗仪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4643

项目名称:锦州市康宁医院采购脑电治疗仪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7台脑电治疗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7台脑电治疗仪,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7台。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委托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标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医疗器械制造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供应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23时59分至2025年11月28日00时01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2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一致性承诺函(现场递交),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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