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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永春县红五一自来水厂桃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永春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6-02-18 13:28:25 本文标签:生态环境 自来水厂 泉州市 

项目概况

永春县红五一自来水厂桃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永春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CG[2025]009

项目名称:永春县红五一自来水厂桃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永春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1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1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永春县红五一自来水厂桃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永春县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服务采购项目

1项

491600元

491600元

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2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2.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4日 至 2025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4楼

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对外发售时间内,至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楼购买磋商文件。逾期或未购买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谈判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份3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磋商文件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谈判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谈判供应商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资格,同时对伪造交易登记卡的没收其保证金。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3楼(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市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3楼(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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