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纳雍县中医医院采购64排CT机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55
项目名称:纳雍县中医医院采购64排CT机
项目序列号: B-20250401-000112-0
预算金额(元):3460000
最高限价(元):34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纳雍县中医医院采购64排CT机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4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64排CT机1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完成配送、搬运、设备安装、 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3 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24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名单;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或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1.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为准);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7诚信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取消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1.8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9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服务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日 10:00
开标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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