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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质评物(二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8 23:04:24 本文标签:临床实验 辽宁省 实验室 

2025年辽宁省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质评物(二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03-04

项目概况

2025年辽宁省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质评物(二次公告)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3711

项目名称:2025年辽宁省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质评物(二次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41000

最高限价(元):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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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包:临床实验室尿液化学分析质评物

质控物规格: 每瓶至少8ml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①项目:pH、蛋白、胆红素、葡萄糖、酮体、隐血、亚硝酸盐、比重、尿胆原、白细胞

②成分:人工合成尿液

③有效期:至少1年

④性能要求:均匀性、稳定性良好

⑤共10个批号,要求各批号10个测定项目阴阳性互有交叉,pH在5.0-7.0之间,尿比重在1.005-1.030之间。

特殊情况说明:

①瓶签:“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尿液化学分析质评物 2025-*”(*为01~10),要求瓶签粘贴牢固,不得脱落。②要求质评物每个独立包装盒内含有当次质评的5个批号质控物,共计5支。在外包装上清晰注明“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2025年尿液化学分析质评物 第*次”(*为一或二)。③包装盒要求完整、牢固、不破损、大小合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72600

最高限价(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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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包:临床实验室微生物质评物

质控物规格: 质控菌株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①基本要求:质评物为低温冷冻干燥制备法,活菌量高,能够满足室间质评工作基本要求,无杂菌,生物学性状稳定。混合菌能分离出所包含的两种目的菌或是三种目的菌。

②安全要求:不违反生物安全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③冻干菌种瓶坚固耐用,密封性强,瓶塞密封易于打开,在运输过程中不易损坏,标签清楚且粘贴牢固,具有防水性能。

④如要求为ATCC类菌株,要有明确的传代数。做药敏的菌株,药物选择应符合最新CLSI解释标准。

特殊情况说明:

外包装坚固耐用,不易破损,内有缓冲物。瓶签:“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2025-*”,瓶签黏贴牢固,不得脱落。*为“01至1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35300

最高限价(元):198

采购需求:查看

008包:核酸检测质评物

包号/序号:008/1

产品名称:核酸检测(HBV DNA )

医院核酸:≥1.5ml/管;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医院核酸: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①项目HBV DNA(定量)数量1000支;②含所需要相关质评项目的目的基因,质评物应为灭活病毒或病原体,含不同基因型质控物。 ③源料与基质:以血清为基质,无基质效应,与临床样本互通性好、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 ④稳定性:2-8℃环境中,可稳定3个月;-15℃以下环境中,可稳定18个月以上。 ⑤浓度靶值:样品浓度可按室间评价要求配制,包含阴性、高、中、低浓度。 ⑥适用范围:适用不同检测平台、不同检测方法学、适用所有厂家试剂盒。 ⑦运输条件:冷冻运输,可按要求提供冷链运输。

特殊情况说明:

医院核酸:(1)瓶签:“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院核酸HBV/HPV)2025-*”,瓶签黏贴牢固,不得脱落。*为“01至10”。 (2)瓶盖必须为螺口盖。 (3)批号2025-01至05、2025-06至10,每五支形成独立纸盒包装,包装上分别贴注“第一次”“第二次”。 (4)内外包装必须完好,不得有磨损、漏液。 (5)包装盒与标签可按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求提供。 (6)注册证:属于第三方质控品,有证且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 (7)溯源性: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国家一级标准物质。* *卖方应在质评物生产完成后至发货前,向买方提供可以证明所提供质评物能够满足买方技术要求的性能评价报告。

包号/序号:008/2

产品名称:核酸检测(HPV(基因分型))

医院核酸:≥1.5ml/管;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医院核酸: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①HPV(基因分型)数量900支。 ②含所需要相关质评项目的目的基因,质评物应为灭活病毒或病原体,含不同基因型质控物。 ③源料与基质:以血清为基质,无基质效应,与临床样本互通性好、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 ④稳定性:2-8℃环境中,可稳定3个月;-15℃以下环境中,可稳定18个月以上。 ⑤浓度靶值:样品浓度可按室间评价要求配制,包含阴性、高、中、低浓度。 ⑥适用范围:适用不同检测平台、不同检测方法学、适用所有厂家试剂盒。 ⑦运输条件:冷冻运输,可按要求提供冷链运输。

特殊情况说明:

医院核酸:

(1)瓶签:“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医院核酸HBV/HPV)2025-*”,瓶签黏贴牢固,不得脱落。*为“01至10”。 (2)瓶盖必须为螺口盖。 (3)批号2025-01至05、2025-06至10,每五支形成独立纸盒包装,包装上分别贴注“第一次”“第二次”。 (4)内外包装必须完好,不得有磨损、漏液。 (5)包装盒与标签可按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求提供。 (6)注册证:属于第三方质控品,有证且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 (7)溯源性: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卖方应在质评物生产完成后至发货前,向买方提供可以证明所提供质评物能够满足买方技术要求的性能评价报告。

包号/序号:008/3

产品名称:血站核酸

血站核酸:≥1.5ml/管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血站核酸:

质评物基本配置技术参数: ①项目HBV DNA、HCV RNA、HIV RNA。数量150支。 ②含所需要相关质评项目的目的基因,质评物应为灭活病毒或病原体,含不同基因型质控物。 ③源料与基质:以血清为基质,无基质效应,与临床样本互通性好、无生物安全危害、不具有感染性。 ④稳定性:2-8℃环境中,可稳定3个月;-15℃以下环境中,可稳定18个月以上。 ⑤浓度靶值:样品浓度可按室间评价要求配制,包含阴性、高、中、低浓度。 ⑥适用范围:适用不同检测平台、不同检测方法学、适用所有厂家试剂盒。 ⑦运输条件:冷冻运输,可按要求提供冷链运输。特殊情况说明:

血站核酸:

(1)瓶签:“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血站核酸)2025-*”,瓶签黏贴牢固,不得脱落。*为“01至10”。 (2)瓶盖必须为螺口盖。 (3)批号2025-01至05、2025-06至10,每五支形成独立纸盒包装,包装上分别贴注“第一次”“第二次”。 (4)内外包装必须完好,不得有磨损、漏液。 (5)包装盒与标签可按辽宁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要求提供。 (6)注册证:属于第三方质控品,有证且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 (7)溯源性:可溯源至WHO标准物质或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卖方应在质评物生产完成后至发货前,向买方提供可以证明所提供质评物能够满足买方技术要求的性能评价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可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4日14时00分至2025年03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备份文件可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递交)。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本项目可兼投兼中。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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