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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君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铅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HDLCG-2025ZC005#)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8 23:39:19 本文标签:JHDLCGZC 有限公司 县公安局 

项目概况

铅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公园道1号14幢3单元16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DLCG-2025ZC005#

项目名称:铅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8.2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2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名称

服务年限

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铅山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年

详见招标文件

178.2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相关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赣财购[2023]8号文要求,对参加我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1-6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采购人可以在公告中标(中标)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中标)投标人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06日 至 2025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公园道1号14幢3单元1602室

方式:上门购买(报名时需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原件核对。)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公园道1号14幢3单元16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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