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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5-2027年度基金管理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9 09:02:58 本文标签:道路交通 交通事故 吉林省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吉林省财政厅

项目名称: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5-2027年度基金管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5-2027年度基金管理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100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服务需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对限额以下垫付案件进行受理、审批,对所有垫付案件进行审核、垫付、追偿,详见招标文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1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政府采购必要性。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第107号令)和《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吉财金【2021】1018号,以上统称《管理办法》)规定,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专业机构可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运营管理。
(二)公开招标情况。2024年12月,采购人启动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相关招标条款均按照财政部和我省《管理办法》要求设定。12月10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第一轮招标公告,截止12月17日16点,仅有一家单位投标,该招标流标;12月20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第二轮招标公告,截至12月27日16点,再次仅有一家单位投标,该招标第二次流标。两次投标主体均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三)供应商特殊性。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建立符合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在全省各市县设置救助基金服务网点;3.具备履行接收救助基金资金、受理审核基金垫付申请、拨付和追偿救助基金职责的能力等。经市场调研和综合研判,目前具备上述条件的主体主要是省内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考虑到救助基金年度管理费用最高270万元/年,且需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各市县设置网点等客观实际,仅有一户供应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有意愿参与承接该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拟通过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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