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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富余安置房源评估工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9 11:48:17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龙湾区 交结 

一、项目编号:ZJJH-20250828

二、项目名称: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富余安置房源评估工作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零星评估:80(%),批量评估:80(%)温州得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蒲州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文昌路166号2007室
2零星评估:20(%),批量评估:50(%)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501-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富余安置房源评估工作标项一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富余安置房源评估工作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2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富余安置房源评估工作标项二温州湾新区、龙湾区富余安置房源评估工作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丐佩,张一素,邵应彪(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标项2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温州得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2.073.079.074.678.1382.8
1温州市正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72.072.079.074.337.4781.8
1温州市瓯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71.070.071.070.679.2979.96
1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63.065.072.066.6713.1179.78
1温州方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66.065.074.068.3310.6178.94
1温州一川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62.063.072.065.6712.5578.22
1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62.067.072.067.010.8377.83
1温州市国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65.063.072.066.6710.8377.5
1温州中政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3.064.073.066.6710.8377.5
1温州嘉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63.064.072.066.3310.1776.5
1温州中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9.062.073.064.6710.3675.03
1温州市华正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66.065.073.068.06.6974.69
1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59.063.071.064.3310.0674.39
1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5.063.072.066.676.8473.51
1温州天平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61.061.065.062.339.8572.18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2温州百佳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63.065.072.066.6715.081.67
2温州市正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72.072.079.074.335.6379.96
2温州得勤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72.073.079.074.675.2379.9
2温州市瓯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71.070.071.070.678.1878.85
2温州方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66.065.074.068.337.1475.47
2温州市国正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65.063.072.066.678.1874.85
2北京大地盛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62.067.072.067.07.574.5
2温州中政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3.064.073.066.677.574.17
2瑞安市安阳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5.063.072.066.677.2673.93
2温州一川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62.063.072.065.678.1773.84
2温州中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59.062.073.064.678.7573.42
2温州嘉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63.064.072.066.336.973.23
2温州市华正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66.065.073.068.05.0573.05
2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59.063.071.064.336.971.23
2温州天平房地产估价所有限公司61.061.065.062.337.569.83

标项1标项2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标项2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固定金额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1:3000 ,标项2:3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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