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投标

台州永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人民政府金清镇主城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市政管道维护工作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9 15:04:23 本文标签:有限公司 人民政府 台州市 

一、项目编号:tzya2025-lq12

二、项目名称:金清镇主城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市政管道维护工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报价:45459900(元)浙江绿保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勤劳村工业路190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金清镇主城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市政管道维护工作项目金清镇主城区道路保洁、垃圾分类、绿化养护、市政管道维护工作项目金清镇镇区范围内已列入金清镇政府负责清扫保洁的区域(包括先锋村、勤劳村、金清港社区、上塘村、金丰村全部区域、高升村中心大道以南区域及金塘村、民丰村局部区域,不包括水体、封闭式小区的内部场所,具体范围见附图)。详见采购文件。一类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安排两班作业,清扫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其余区域清扫保洁人员作业不少于12小时,最终以中标单位承诺为准。以上人员须由中标单位统一配备工作服。 环卫作业清扫、保洁、清运人员及公厕保洁人员不少于190人;驾驶员按实际车辆数配置,要求全部车辆能随时同时上街作业为准;中转站人数要能使中转站正常运作为准;另外中标单位须配备适当的管理人员。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详见采购文件。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时间。道路(主次干道、辅道、小道、人行道)实行全路段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清运按照规定区域及标准实施清运。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士懿,陈友清,张玲,潘道广,罗利飞,罗斌,祝金鑫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绿保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7.064.070.071.273.062.562.567.1714.8882.05
1浙江中畅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3.063.570.272.666.149.057.063.0617.580.56
1浙江利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1.564.070.070.768.152.057.063.3316.8780.2
1浙江鑫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61.563.069.772.667.552.057.563.416.880.2
1洁洁城市管理有限公司62.064.067.468.365.853.057.062.517.1879.68
1兴力洁道路保洁集团有限公司61.564.067.668.765.951.056.062.117.2879.38
1浙江新绿盾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65.561.570.170.367.852.055.063.1715.9779.14
1浙江正丰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1.057.968.970.466.847.054.960.9917.8478.83
1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0.554.068.867.365.853.558.561.217.4878.68
1浙江飞龙环境服务有限公司65.051.566.470.265.351.559.061.2717.0878.35
1巾帼西丽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0.556.567.369.667.251.558.061.5116.4677.97
1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9.059.569.568.564.454.554.061.3416.4777.81
1浙江新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2.553.565.271.064.553.557.061.0316.6677.69
1杭州学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9.550.067.165.264.348.057.358.7717.2876.05
1鸿粤智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63.552.566.566.864.348.056.559.7316.2876.01
1湖南鹤成环境管理有限公司60.559.065.067.357.752.553.559.3616.4175.77
1台州市路桥区官保清洁有限公司29.033.935.133.229.228.037.332.2420.052.24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67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该篇属于收费内容,请付费查看
注意:付费之后输入手机号或者阅读码即可查看,无需登录。
温馨提示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扩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