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雄县大营镇人民政府(本级)
项目名称: 大营镇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大营镇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89.1851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大营镇办公场地,由于固定场所需在辖区内租赁,办公场所需为独立环境,交通便利,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停车场地不少于80个车位,水、电、暖、宽带等配套设施齐全。经考察仅有郭伯良名下原大营镇中心小学场地能满足大营镇办公用房。镇政府已连续4年租赁该房办公,民众已对周边环境熟悉,办公人员及设备重新安装需大量资金投入,将会严重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办公,并造成资金浪费。为更好的为大营镇及周边民众提供便捷服务并充分节省政府开支,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本项目适合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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