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堂厨房用品餐具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pths2015@sina.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5003
项目名称:食堂厨房用品餐具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8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1-1 | 食堂厨房用品餐具采购项目 | 1批 | 98500 | 98500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按询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 无
节能产品: 适用于所有采购包(若有),依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所有采购包(若有),依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所有采购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采购包。
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采购包为货物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 附件 证明材料)形式提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0日 至 2025年02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或邮箱pths2015@sina.com
方式:上门报名或邮箱报名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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