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蓝田县公安局购买对讲机及基地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5月15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DY-2025-009
项目名称:蓝田县公安局购买对讲机及基地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61,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购买对讲机及基地台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61,3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61,3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移动通信(网)设备 | 蓝田县公安局购买对讲机及基地台项目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761,300.00 | 761,3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蓝田县公安局购买对讲机及基地台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文件凡是法定代表人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3.2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页面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5月08日 至 2025年05月12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5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506室
五、开启
时间: 2025年05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5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节假日除外)领取采购文件,领取采购文件时应携带有效期内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领取文件时需签订保密协议,本项目仅支持现场领取,谢绝邮寄。
2、中小企业声明函下载方式:进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策法规,在搜索栏中输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点击下载附件内容即可。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2)《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10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 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原则,本项目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后若未实际参与本项目,应保留对项目所涉全部技术方案、商务条款、数据资料及其他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报价体系、验收标准等)的专属保密权。未经我方书面授权,贵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引用或利用上述信息,且该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失效。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提示:以上数据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整合而成,仅供用户参考。建议您使用前再次确认数据真实准确性,您的任何决策由您自行承担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