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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0 14:35:12 本文标签:高新技术 技术产业 生态环境 

项目概况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9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ZCS20251300

项目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循环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

采购需求:结合循环化工园区风险分类和超标点位具体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10月31日前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对照“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成效评估方法”,从2025年丰水期(6-8月)开始连续两年丰水期和枯水期对12个评估点位进行至少四个轮次地下水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开展成效评估,评估报告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审核,预算金额:125万,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服务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批准能力附表包含水和废水检测类别。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9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9日08点45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特别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招标项目“盲评”。 “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人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盲评。1、供应商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24.239.186.7:8888,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须使用 CA 锁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访问 http://124.239.186.7:8888,点击“交易平台”,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20210701”下载招标(采购)文件(*.HBZ)。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投标文件。3、供应商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7.8.2005.2400”“[新版]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文件。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124.239.186.7:8888),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 技术电话:0311-89868327 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和关注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4、远 程 电 子 开 标 须 使 用 CA 登 录 《 石 家 庄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http://110.249.147.67/g2/)》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开标操作手册。5、根据《河北省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和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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