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单位: | 辽宁峰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 2025-05-13 |
项目概况 2025年度营口市中心血站酶免标本前加样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800-01734 项目名称:2025年度营口市中心血站酶免标本前加样仪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350000 最高限价(元):1350000 采购需求: 1. 用途:用于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样本的自动化处理,具备以下物理特性:准确分配血液样本到酶标板、样本稀释、倍比稀释、自动挑选阳性样本进行双孔复试以确定反应性。 2. 工作台面:一次装载满足实验室不少于200个样本的实验,加样通道≥8个,同时容纳样本位≥256个、质控位≥32个、试剂位≥20个、加样板位≥20个,轨道数量≥50个。 3. 加样控制方式:采用气动置换原理进行血液样本分样完成多项目检测,分次检测的部分样本应可追溯至最初原始样本,避免分样或加样过程中样本被污染或稀释。 4. 加样通道功能:1)、每个加样通道可独立编程控制,可在非等距离位置同时完成液体分配,任意相邻移液通道最大间距≥400mm;2)、加样通道与加样吸头之间的结合运动灵活;按实验室废物危险程度分类处置,吸取试剂的可回放到原来的加样吸头载架上,吸取血液样本的加样吸头丢弃至设备工作台面内部角落;不得采用外力击打或磕碰方式装载或卸载加样吸头,不得将血液加样吸头废弃袋置于人员走动、容易接触的工作台面之外。 5. 加样精密度:1)、1000μL加样吸头:分配液体1000μL,CV≤0.75%;分配液体100μL,CV≤0.5%;2)、200-300μL加样吸头:分配液体200μL,CV≤0.75%;分配液体50μL,CV≤0.75%;分配液体10μL,CV≤2.0%。 6. 通道气密性检查:每天开机后,仪器自动执行气密性检测程序,获取每个通道的压力值,判读气密性是否完好,保障加样的准确性。 7. 液面探测功能:需同时具有电容和压力探测功能,以达到准确吸取实验所需成分的目的。 8.液体分配模式:具备至少包括液面接触、液面非接触(悬空)、触壁、触底在内的多种分液模式。 9. 吸液分液全过程质量保障:可以实时监控并记录吸液、转移、分液过程中加样通道内压力曲线的变化,实现对整个移液过程的精确监控和溯源。 10. 样本载架自动装载系统功能:可连续将样本载架装载到工作平台上,由仪器自动推送至工作平台指定位置,并由仪器自动读取试管条形码。不得以手工方式将样本载架推拉至工作平台指定位置,以避免人为动作出现的位置差错,造成撞针或其他取样故障。 11. 随机质控功能:不需要人工指定,质控及对照品可根据软件内置数学模型随机分配至96孔酶标板任意位置,避免边缘效应对实验结果判断产生影响,符合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证对于质控物加样位置的要求。 12. 声光报警功能:仪器发生故障或者报警时,系统具备声光双重报警系统。 13. 软件功能:1)、基于Windows 10及以上操作系统的全中文控制软件,3D图形界面,向导式操作;2)、具有双向通讯功能,无需进行手工登记,软件可自动与LIS系统进行通讯,自动生成再检样本加样列表;3)、可依据液体性质定义吸液速度、分配速度等参数。 14.负责设备与LIS系统连接。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3日16时30分至2025年05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要求的时间前将加密的备份文件发送至代理邮箱,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供应商对投标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未携带解密所需设备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