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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物高仿复制打印机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21 06:52:27 本文标签:故宫博物院 公开招标 打印机 

项目概况

故宫博物院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物高仿复制打印机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2层23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D-251480093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物高仿复制打印机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清单详见附件。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在接收货物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交货地点:故宫博物院。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货物内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在接收货物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30日 至 2025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2层235室

方式: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先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获取《购买标书登记表》,而后按照本公告中的汇款信息汇款,汇款单上务必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汇款成功后将汇款凭证、填写完成并签字或盖章后的《购买标书登记表》送至我公司。 请提供下列报名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授权经办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或介绍信,需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人名章),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采用线上方式报名的,须将全部报名资料扫描件及标书款电汇底单凭证发送至电子邮件:574217995@qq.com。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高立庄616号新华国际中心c座2层235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若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条第2、3款要求。

5.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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